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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內政部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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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樂生聯盟 古蹟指定陳情書

 

電 話:0912273303

連絡信箱:henrytsai17@hotmail.com

連 絡 人:蔡宗芳

受文者: 內政部民政司史蹟維護科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普通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無

 

主旨:本聯盟陳情「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為國定古蹟,惠請 貴單位立即依據行政程序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古蹟會勘及正式古蹟審查會

說明:

一、 樂生療養院為台灣第一且唯一的痲瘋病療養所,此一占地廣闊、自然環境優良、包含龐大建物群的特殊聚落,其古蹟價值、公衛醫療史的重要性、以及彰顯人權立國之精神,早經各方(包含民國91年樂生緊急會勘參與之古蹟委員,詳見附件)認可。但自樂生療養院現地被規劃為捷運迴龍機廠後,十年來從樂生院民自身、過去樂生療養院院方、民間社團個人等,紛紛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出古蹟陳請,但至今樂生療養院古蹟定位依舊不明。

二、 雖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屬地方自治事項,然文資法未規範中央機關於地方單位未善盡職責時不得介入古蹟指定,且樂生療養院所在的於北縣文化局於民國九十一年進行緊急會勘後,至今仍未進行古蹟審查,實為嚴重之行政延宕。本聯盟在此行政延宕之背景下於本年度九月八日向貴單位提出國定古蹟陳請,然貴單位以「待地方完成縣定古蹟審查後再進行國定古蹟審查為回覆(內政部台內民字第零九三零零零八一八一號函)」,並未逕行針對人民陳請進行樂生療養院國定古蹟之審查。

三、 因北縣府文化局於本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完成樂生療養院保存協調會後仍然擱置古蹟審查之陳請,故本聯盟針對目前古蹟審查嚴重延宕的情形,於此時向貴單位再度提出陳請,要求貴單位針對是否於此時依據行政程序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樂生療養院古蹟會勘及正式古蹟審查會作出明確回覆。

 

正本: 內政部民政司史蹟維護科

副本: 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監察院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行政院文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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