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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採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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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採訪通知

 

漢生病友對日跨海求償同步宣判 自救會與人權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記者會

 

 

時間:2005年10月25日(週二)上午10:00

地點: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出席人員:

陳石獅 (樂生院戰前原告代表)

呂德昌 (樂生保留自救會副會長)

李勝雄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代表)

張馨文 (青年樂生聯盟發言人)

吳佳臻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將於10月25日上午,針對戰前日本政府殖民下之台灣(新莊樂生療養院)、韓國(小鹿島更生園)漢生病患是否適用日本「漢生氏病補償金法」(簡稱「補償法」)一案做出判決。樂生院原告代表汪江河先生、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先生、青年樂生聯盟宗田昌人、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團長吳旭洲,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等一行十五位,赴日本東京參與宣判開庭及聲援活動。

根據日本「補償法」,當初在日本殖民時期遭受隔離的台灣與韓國患者,應該同樣受到該法的保障與補償。然而,日本法院卻以該法不適用日本國民以外殖民地人民為由駁回台灣與韓國患者的請求,因此,台灣樂生院25名原告於2004年12月向日本東京法院提起「請求取消日本政府不支給決定的訴訟」,經過十個月的開庭、辯論,本案終於要在明日宣判。

本訴訟台灣原告如果勝訴,台灣聲援的民間團體將共同呼籲台灣政府合理對待國內漢生病友,尊重他們意願,並對過往種種不當歧視政策進行反省與改進。至於台灣政府過去因錯誤隔離政策所造成對漢生病友社會歧視之污名問題,從日本政府時期經過光復初期直到最近,皆未能在相關政策有所改正與補償,實與國際社會對漢生病友照護法則及人權正義的改進思維背道而馳。今日更因新莊捷運機廠工程興建,強制病友搬遷,並拆除病友從過去強制隔離至今仍持續居住的長年居住地,實屬再次嚴重侵害國內漢生病友人權。加以近期舊院區醫療資源的短缺及照護人力的不足,都更加深了對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的台灣漢生病友無法抹滅的傷害與歧視。因此,聲援團體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不當對待漢生病患者的作為。

此外,我們鄭重呼籲台灣政府比照這次跨海訴訟的精神,積極著手「去污名、反歧視」及「妥善照護」的「台灣漢生病友照護及補償法」,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精神的法令。同等公平對待國內所有漢生病友—包括新舊院區住所者及已離院者,不分活存者或往生者,都應積極恢復他們名譽和尊嚴,並透過社會教育努力去除過去及未來任何對漢生病的歧視問題,對於不當迫遷造成對長期居住者的創痛,應立即停止不當政策,道歉賠償,並承諾保障其健康權及居住權包括「在園保障」(永久住在園內並妥善照顧)之權利。

 

新聞聯絡人:吳佳臻 0916-969-020˙張馨文 0919-2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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