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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資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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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January 21, 2006 at 3:25:11 pm
 

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稿 2005/10/31

文資法11月1日發布施行

行政院已於昨(10月31日)發布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自9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自94年2月5日總統令公布後,文建會與農委會即加緊腳步,在最短時間內辦理23項子法研修工作。文建會並由副主委吳錦發邀集教育部及內政部等召開數次業務移撥會議;另一位副主委洪慶峰則負責各個子法的審議及協調作業。主委陳其南也特別強調要以文建會現有1/3的人力來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文建會現有人力雖然不足,但已統合第一處(文化景觀及綜合業務)、中部辦公室(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文資中心(古物及遺址)及傳藝中心(民俗及有關文物、傳統藝術)相關人員,以虛擬「文化資產管理局」之架構來推動。

 

半年來文建會已陸續召開各地文化局及承辦人研習會探討各項執行細節,11月1日、4日及7日也將繼續邀集地方文化局局長及承辦人員等進行文資業務座談。未來地方文化局的文資工作量將會大增,包括需在6個月內完成現有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之重新指定、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各類型文化資產之普查、列冊等等。各地文化局已充分意識到本法的重要性和意義,全部上緊發條,準備迎接新法之實施。為方便民眾能更了解文化資產相關的業務,可上網查詢本會及各縣市政府文資業務聯絡窗口。

 

各項新子法中最受注目的「暫定古蹟」的相關規定,文建會在6月間已完成該項子法的訂定,且已模擬操作,想像各種可能狀況,做好心理和實務準備,並於母法施行的同時發布施行「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這項辦法將如同古蹟家暴保護令一般,遇有緊急狀況時,主管機關可逕列為暫定古蹟,再進行後續古蹟審查工作,而正進行古蹟審查的建造物也在暫定古蹟保護範圍內,可避免具古蹟價值建造物遭人為惡意破壞的可能。

 

這次文資法的修正施行,是該法公布20多年來最大幅度的翻修,幾乎是一部全新的法令,內容包括文化資產類別、跨部會、中央地方之協調機制建立、強調文化資產普查、列冊追蹤,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的重視等等,文建會陳其南主委也特別感謝此法修正過程中支持及協助的學者專家及文化界的朋友們,他也將於11月1日邀請學者專家一同餐敘,除感謝之外,也將討論後續相關執行事宜。

 

相信文資法施行後對台灣未來文化資產將有莫大助益,同時也將轉換文化資產保存新思考模式,推動文化資產專責機構及建構全民文化資產守護網,讓台灣的文化資產有新的面貌及好的開始。

相關網址

 

文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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