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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孝賢等文化界人士 為樂生請命

【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2005/11/18 聯合報】

 

導演侯孝賢、台大教授夏鑄九、社運人士鄭村祺等20餘位文化界、學界人士,昨天偕樂生保留自救會成員到文建會,要求該會立即將新莊樂生療養院暫定為古蹟,由於文建會未允諾,他們揚言下周將到總統府陳情。

 

主張保存樂生療養院的人士曾在10多天前赴文建會陳情,要求文建會依新版文資法,將樂生療養院暫定為古蹟。當時文建會承諾將發文給台北縣政府,將樂生暫定為古蹟,若10天後地方政府無作為,文建會將代行處理。昨天期限已到,樂生保留自救會見捷運施工怪手已挖到樂生,相關單位卻無指定古蹟的作為,決定包圍文建會、逼文建會表態。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丘延亮等昨天引用新文資法第17條及101條規定指出,當地方政府對文化資產認定無作為,且古蹟已面臨緊急狀況時,文建會得介入古蹟審查程序,如今樂生已符合暫定古蹟條件,請文建會逕行指定古蹟。

 

文建會主任祕書兼中部辦公室主任施國隆說,台北縣政府文化局已於15日行文給行政院,請示樂生療養院列為「暫定古蹟」的適法性,並非全無作為,他希望外界多給北縣文化局一點時間。他強調,捷運局目前的施工,只是建水塔、拆電線桿,在樂生院民沒有完全搬走之前,工程單位不可能私自拆除樂生療養院。

 

應陳情者要求,文建會昨天已赴樂生勘察,施國隆說,根據劉可強教授研究報告所畫定,樂生院值得保存的範圍內,目前尚無立即拆除之虞,因此仍然有時間讓地方政府依據文資法進行相關行政程序。

 

昨天,文建會並在事後發聲明稿表示,希望陳情者不要把政治或社會運動等非文化資產專業因素導入文化資產保存領域,勿將「文資法」及「文化資產」工具化,讓新文資法擁有獨立性及公信力。文建會強調,行政與專業應有所區隔,不論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指定某建物為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是依據專業審議委員會的判斷與決議,而不是由主管機關或首長直接做行政認定。

 

但此舉引發陳情者強烈反彈,他們也發文呼籲文建會應將「文化資產」回歸專業審查程序,切莫把中央地方權責畫分、公文往返時程與工程等非文化資產專業因素導入文化資產保護領域。

 

青年樂生聯盟成員張馨文指出,文建會自民國91年介入起,具高度文化資產價值的樂生院的一半院區已遭破壞,如今又以「無立即危險」為由持續相互推諉,無論是文化界或學界都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