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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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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聲明稿

2005年10月25日

 

2004年8月23日,台灣樂生院日據時期漢生病患二十五名,按日本「漢生病補償法」向日本政府申請補償金,但於同年10月23日遭日本厚生勞動省(衛生署)駁回。同年12月17日,由日本漢生病國賠律師團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訴,要求日本政府應依法行政,撤銷駁回決定。

 

今日東京地方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去年的駁回申請,實屬行政程序瑕疵,故命令日本政府依法行政撤銷不當的決定。台灣樂生院二十五名原告,以及國際間所有對漢生病感同身受的病友,與所有支持者及協助爭取漢生病患人權之團體與個人,皆為此次東京地方法院能本於司法公義原則給予最適切的判定,感到相當欣慰敬佩,我們在台灣感謝國際社會長期以來所持續給予的溫情與鼓勵。在此刻,我們共同歡喜迎接這場跨世紀的判定。我們並共同聲明要求日本政府應放棄所有違背司法及人權正義的上訴途徑,請遵循「漢生病補償法」原則,立即給予台灣病友與韓國病友應有的補償。

 

比照這次跨海訴訟中,國際社會共同要求日本政府執行的「漢生病補償法」精神,我們同樣呼籲台灣政府合理對待國內漢生病友,尊重他們意願,並對過往種種不當歧視政策進行反省與改進。至於台灣政府過去因錯誤隔離政策所造成對漢生病友社會歧視之污名問題,從日本政府時期經過光復初期直到最近,皆未能在相關政策有所改正與補償,實與國際社會對漢生病友照護法則及人權正義的改進思維背道而馳。今日更因新莊捷運機廠工程興建,強制病友搬遷,並拆除病友從過去強制隔離至今仍持續居住的長年居住地,實屬再次嚴重侵害國內漢生病友人權。加以近期舊院區醫療資源的短缺及照護人力的不足,都更加深了對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的台灣漢生病友無法抹滅的傷害與歧視。要求台灣政府立即停止所有不當的作為。

 

我們鄭重呼籲台灣政府,應避免讓台灣平均年齡七十五歲的漢生病友「為尋求社會正義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而再次走上漫長訴訟的路途,勞民傷財並傷害國家尊嚴。請比照這次跨海訴訟的精神,立即制定改進法令使之更符合國際社會共同要求合理對待漢生病友之精神;請政府積極著手「去污名、反歧視」及「妥善照護」的「台灣漢生病友照護及補償法」,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精神的法令。同等公平對待國內所有漢生病友(包括新舊院區住所者及已離院者),不分活存者或往生者,都應積極恢復他們名譽和尊嚴,並透過社會教育努力去除過去及未來任何對漢生病的歧視問題,對於不當迫遷造成對長期居住者的創痛,應立即停止不當政策,道歉賠償,並承諾保障其健康權及居住權包括「在園保障」(永久住在園內並妥善照顧)之權利。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樂生保留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青年樂生聯盟、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律師團、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綠色陣線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同志人權協會、黃敏惠立法委員、蔡英文立法委員、沈發惠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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