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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通過癩補償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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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漢生病友 日本能我們不能?

王超群/台北報導 2006-02-03 04:10

 

日本眾議院大會日前通過「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最快可望今(三)日經參議院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其中台灣約有廿五至廿八名日據時代被隔離的病患可獲每人八百萬日圓(約台幣二百一十七萬)的補償費。樂生保留自救會昨日指出,正積極推動本土的人權保障立法,希望其餘數百名病友也能獲台幣六百到八百萬元的補償費,能盡速完成立法。

 

日方補償的範圍,僅限於日據時代因痲瘋病被隔離的病友;台灣光復後,政府持續在樂生院執行痲瘋病人的隔離政策,但相關數百病患能否獲政府補償則尚未確定。樂生院聲援團體昨日呼籲,台灣政府部門應共同正視病友老邁問題,盡快確立各項原則。

 

政府曾道歉 草案已獲不少支持

 

「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在立法院上會期,已經獲得國親、台聯及無黨聯盟等四黨團與民進黨內不少立委支持提案。法案融入道歉、恢復名譽,給予賠償和在園保障,並有受照護權、保留區指定與國定古蹟指定等精神。

 

樂生保留自救會表示,政府應為過去汙名化的作法道歉;至於補償金額,該會主張依個案狀況不同以六百萬元為限,特殊狀況經核定者得給付八百萬元。不過,部分立委對補償金額有不同意見,此部分還待協商。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一度指示衛生署撥七千萬元做院區內外環境改善,院民生活津貼也從每月一萬二千元增為一萬八千元。但主管單位衛生署卻未鬆口,官員表示,為讓病友有良好居住環境,衛生署已耗資十億元為他們蓋新大樓,且有二百多位病人入住,五十多位不願意搬離的病友,衛生署還在柔性勸導,是否還要加碼補助,值得討論。

 

至於樂生院是否拆除部分,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設立於民國十九年之樂生療養院為國家級古蹟,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其人文與生態環境。謝內閣任內也已指示文建會「暫定樂生院為古蹟」,但蘇內閣上任後是否表態支持還待觀察。

 

樂生保留自救會長李添培表示,立法院二月中旬開議,「台灣漢生人權保障條例」也將進入「朝野協商」,希望台灣政府各部門及立法院朝野黨團一起加把勁讓漢生人權立法也能迎頭趕上與國際社會並駕齊驅。


痲瘋病患217萬賠償 日將儘速發放

 

 

【大紀元2月4日訊】〔自由時報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3日報導〕日本「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三日經參議院大會全體一致贊成通過後正式成立,台灣、南韓與其他東南亞國家戰前遭到強迫隔離住院的漢生病患受害人可獲日本政府每人八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兩百一十七萬元)的補償。

病患資料 盼台灣政府協助調查

 

日本交流協會今天下午正式向台灣駐日代表許世楷傳達日本國會已通過上述法案,高橋理事長表示,日本政府將儘速發放相關人士的補償金,也請台灣政府協助調查當時入院者的資料,高橋理事長並轉達厚勞相川崎二郎對台灣樂生療養院病友的慰問之意,由於樂生院的病友不一定住在台灣,所以希望台灣政府能夠協助周知,讓相關病友都可以得到日本政府的補償。

 

日本於一九三○年殖民台灣時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將漢生病患者強制隔離在院內,併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

 

許代表對日本政府不必經過訴訟而直接以立法進行補償的措施表示歡迎與感謝。

 

「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是由聯合執政的自民、公明兩黨和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等超黨派國會議員於一月二十七日以眾院厚生勞動委員長岸田文雄名義向眾院委員會提出,三十一日經眾院大會表決一致通過,交參院之後於今天上午經厚生勞動委員會通過,下午再由大會一致通過正式成立,公佈後正式實施。

 

台灣二十五名漢生病患與南韓的四百多名漢生病患曾在日本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比照日本病患提出賠償。

 

針對漢生病賠償要求的訴訟,東京地方法院去年十月判決台灣原告勝訴,南韓原告則被判決敗訴,但日本厚勞相川崎二郎在法院判決後公開表示對台韓受害者進行救濟,最後以議員立法方式解決。

 

日本國會曾於二○○二年通過「漢生病賠償法」,對日本國內受害患者提出每人八百萬日圓到一千四百萬日圓的賠償,由於日本政府宣稱,只能承擔到戰前為止的責任,因此台韓等戰前經日本政府強制隔離的漢生病患將在今天通過的「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之下,最多只能獲賠八百萬日圓。

 

 

 

平等賠償 日本律師團肯定

 

〔中央社東京三日電〕為台韓漢生病受害者辯護的日本律師團今天在東京代表台灣和南韓的律師團發表聲明,對日本政府以和日本受害者平等的方式賠償台灣和南韓的受害者表示肯定,但要求厚生勞動省儘早和律師團針對審查認定賠償對像開始進行協議,以使得賠償金能早日交到高齡的受害者手上。

 

日本律師團的三名成員今晚在厚生勞動省內召開記者會,對他們的努力及來自各界的支持有了今天的成果表示欣慰,指出日本政府戰前的隔離政策造成病人難以忍受的痛苦和苦難,提供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事。

 

野間啟等三名出席律師指出,迄今要求賠償的漢生病受害者已有二十六人去世,其中五名是在去年十月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後死亡,時間對這些高齡的受害者極為寶貴,厚生勞動省須儘早和律師團開始協議審查認定的手續,以早日將賠償在受害者生前交到他們的手上。

2/4/2006 9:27:12 AM


 

漢生賠償案》漢生台版賠償條例 朝野支持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日本參議院昨天通過「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病友積極爭取在立院通過台版賠償條例。目前朝野都支持通過賠償條例,但是否要明訂樂生療養院為古蹟,將成下波角力戰場。

 

樂生療養院位於新莊捷運機場預定地,若被指定為古蹟將獲保留,否則將遭拆除。目前已有一百多位病友搬遷至附近的新醫療大樓,卅多位住在臨時組合屋,另有廿多位病友留在舊址。部分病友十分抗拒遷居。

 

樂生自救會已向立院提出「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其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樂生療養院指定為國家級古蹟」,即希望不要拆除樂生療養院。該法案目前獲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連署支持。

 

不過同樣長期為病友爭取權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樂生自救會的版本「陳意過高」,且保障條例不該只針對樂生療養院的病友,因此決定另提版本,拿掉指定樂生療養院為國家級古蹟的條文。台權會版本近日將由民進黨立委王榮璋、田秋堇代為提出。

 

依照台權會版本草案,未來樂生療養院是否指定為古蹟將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也就交由台北縣政府決定其存廢。

 

台權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台權會已與樂生自救會溝通多次,台權會並非贊成拆除樂生療養院,但台權會認為該法令重點應是在照護病友的「人」,不是「居所」,不該硬把爭取古蹟保留放進去。

 

此外,樂生自救會版本主張在行政院另設委員會處理病友事務,台權會版本草案則主張回歸衛生署管理。

 

吳佳臻表示,去年十月漢生病友在日本勝訴後,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應比照辦理,衛生署即擬了「癩病補償條例」草案,但「內容僅兩頁,且只談到金錢賠償」。因此若立院進入朝野協商,衛生署可能會重提版本。

 

【2006/02/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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